民国律师界大咖们挣多少钱?

2015-06-24 12:21:09 来源: 网易新闻客户端

  律师收入既然如此,那么其在当时的整个社会中究竟处于何种水平?这样的收入又可以满足怎样的生活呢?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了解。

  首先我们将之与国家公职人员相比。曹汝霖的故事是个直观的例子。1912年,袁世凯想要曹汝霖出任外交部次长,曹汝霖则婉拒。袁世凯得知曹月入两千元,依当时的《中央行政官官俸法》,部长一级也才月俸千元,次长只有600元。后来曹汝霖勉强就任,袁世凯为表诚意,特发津贴1000元。

  至于比部长更低级别的官员,以法官和检察官为例,根据1919年《司法官考试任用登记及官俸法案条例》,大理院的庭长、总检察厅检察长、高等审判厅厅长、高等检察厅检察长一级司法官员,月俸一般在500元至600元,最低级别的地方检察厅、初级检察厅检察官、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推事,月俸则在100元至160元之间。

  1928年国民政府定鼎南京以后,规定学习法官月给生活津贴70元至90元,候补法官月给津贴100元至150元,正式法官月俸160元至400元,简任法官月俸则在400元以上;至于行政官员,一般科员月俸为60元至180元,科长250元至400元,处长、司长450元至600元,部长则为800元。若以章士钊、吴经熊为律师收入最高水平之代表,周衡、钱盈为一般水平之代表分别与部长(总检察长)和一般法官、检察官相比,律师的收入水平确实较为优渥。而且民国初期财政空虚紊乱,司法官员和行政官员的薪俸往往不能全额发放,这就更加凸显了律师在收入水平上的优势。


上一页 5/8 下一页 查看全文

更多阅读

回到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