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律师界大咖们挣多少钱?

2015-06-24 12:21:09 来源: 网易新闻客户端

  由于各地经济水平和律师业的成熟程度不同,各地律师公会对于公费标准的设定不一而等。当时律师公费有分收与总收两种形式。1928年《上海律师公会暂行会则》规定的公费最高额,在分收方面,讨论案情每小时8元、阅卷或接见每次15元、函件每件15元、和解状每件30元;民事出庭每次100元、刑事出庭每次50元、出具法律意见书每件100元;民事二审上诉状每件80元、刑事二审上诉状每件50元;民事三审上诉状每件150元、刑事三审上诉状每件80元;办理民事执行案件或和解每件最多500元。总收方面,民事一审二审每审1500元、三审800元;诉讼标的5万元以上的,一审二审为标的额的百分之三、三审为百分之一点五;刑事一审二审每审800元、三审500元。

  1928年北京律师公会规定的公费最高额是,民事案件一审二审每审2000元、三审1000元;诉讼标的在5万元以上的,一审二审每审为标的额的百分之五、三审为百分之三;刑事案件一审二审每审1500元、三审1000元,案情重大、当事人身份特别之案则每审2000元。同时期其他城市律师公费的最高限额则明显比上海、北京两地较低,比如民事一审二审,在江苏江都是1000元、安徽怀宁是700元、热河承德则仅为500元;刑事一审二审,在江都是600元、怀宁是420元、承德是400元。

  当然,这些都是最高的限额。律师公费的实际收取情况与律师以及案件的背景都有关系。1929年,前北洋政府司法总长张耀曾在上海开设律所,办理的首个案件收取公费500元。1931年初出茅庐的史良加入董康律师事务所后办理的第一个债权主张案件亦是收取了公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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